通山商标申请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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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商标申请的注意事项

作者:咸宁康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2 08:31:07

对于那些想创建自己的品牌的人来说,应该理解,咸宁商标注不是100%成功,并且你想要的品牌名不一定就是你的品牌名,因为没有人能保证他们的想法与其他商标申请人完全不同。你想要的标志必须是独一无二的才能申请注册成功。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事先查询商标,避免近似或相同,才能提高成功率。

1、在中国,商标注册遵循在先申请原则。截止到2017年5月底,我国商标申请总数已达23842万件,注册商标总数为1547万件,注册商标有效数为13222万件,由简单常用词构成的商标几乎全部被重新使用。被授予商标权。如果不进行查询,则存在很大的被驳回风险。

2、不查询就注册,浪费时间和金钱。如果申请被拒绝,不仅会损失商标注册费,而且会损失早期的品牌推广。再申请成功需要将近两年的时间,这意味着商家将直接放弃市场,失去人力、财力和物力,这可能导致新创公司的破产。

3、事前查询,事半功倍。虽然商标查询后不能保证申请100%通过,但可以提前发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便于修改和调整自己的商标,避免侵权,降低不必要的品牌推广成本,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中国商标设计倡导原创虽然商标查询结果显示可以申请,但提交后依然遭到驳回,许多企业不知道原因,是商标调查结果不准确吗?事实上,这不能解释商标查询的不准确性,因为商标查询存在几个月的盲目期,即商标申请已被接受,但一段时间内不能被查询。因此,避免这种情况的最好办法是尽量保持原有商标设计,所以被拒绝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选择正式的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查询看似简单,但实际上也是一项技术性工作,没有一定的经验积累,就无法保证查询的准确性,所以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商标查询工作是一个专职人员的责任。

注册商标流程的一个重要步骤就是咸宁商标注查询,商标注册查询也是第一个步骤,这样做是有其独特的意义的。那么商标注册的途径分别有哪些?

国内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提交的书件、文件递交和送达方式稍有差别。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自行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在提交的书件方面,自行办理的,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书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还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商标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申请商标是为了创造自己的品牌,把自己的创业史凝聚在一个标识里,并且这个标识是受法律保护的。撇开世界百强企业不说,对于中小企业和个人经营用户来说,谁不想拥有自己的自主标识,而不是那个无名氏或者被恶心之人盗名抢注?英雄可以不问出身,但咸宁商标注的费用还是得问清楚,我司会告诉你。

对那些有品牌梦想的人、不管是想要建造一个品牌王国还是抱着小富即安的心态淡然经营着品牌故事,也许他们的经济并不殷实,但不代表他们注册不了自己的梦想。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字母、图形、数字、声音以及三维标志和颜色的组合,还有上述几个要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申请注册商标是按类别进行的,在一个类别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一个商标,需要向国家商标局缴纳一定费用(申请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超过10个,超过需增加费用)。同样的商标分别在不同的类别提出注册申请的,则需要按类别的数量缴纳相应商的费用。

商标注册成功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商标局不会再收取任何费用。商标申请的费用包括官费和代理费,申请下来的费用总共也不到2000元,但证书的保护期为10年,10年的有效期之内均不再需要缴纳其它费用,还是非常划算的商标注册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建议客户不要单纯地考虑价格,在选择代理机构时应要注重该公司的专业水平及规模。作为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我司不虚言、不敷衍也不会辜负每一个有品牌梦想的受托人,坚持用专业服务梦想。

在商业迅速发展的今天,许多商家和企业越来越注重商标的重要性,尤其是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长期宣传和使用后,若商标被驳回后,有些企业会寻找引证商标的注册人进行商谈,达成商标共存协议。

那么,商标共存协议是否会影响对现行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商标近似的判断?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近期审结的尼克尔商标案的判决结果来看,在无证据证明商标共存协议会对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应当充分尊重引证商标所有人对引证商标的处分以及对诉争咸宁商标注的态度。

可见,商标共存协议是判断商标近似的重要考量因素,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基于对意思自治的考虑而确认共存协议的效力,其前提必须是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不损害消费者利益.综上,对商标授权的确权要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商标共存协议是否必然排除混淆的可能性仍要结合具体案件中商标标志本身的近似程度、商品的类似程度、商标标志与商品的关联程度以及当事人签署共存协议的原因等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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