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个人注册商标成功率是百分之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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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个人注册商标成功率是百分之百吗?

作者:咸宁康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11 08:11:26

申请专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发明创造知识产权的一项法律制度,关于申请专利的方法具体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来一起看下:如何申请专利产品个人申请专利(例如,非服务发明人或公司代表)申请专利需要以下工作:

一、主体。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普通人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如果是特殊的个人,则必须委托给专利代理机构。特殊人士包括:1、在中国没有永久居留权或营业所的外国人;2、长期在国外生活或工作过的中国人;3、港,来自澳大利亚和台湾的同胞。中国人在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还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处理。

二、对象。发明有发明,实用新型和设计。有必要确定申请前的类型,不同类型申请的条件和成本,要保护的内容以及授予专利权带来的经济利益。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发明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设计保护期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三、计划发明专利必须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需要初步审查,以授权公告。1、发明专利需要提交请求,说明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并在必要时提交说明书的图纸。2、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交请求,声明,说明,规范图纸,规范摘要和摘要图纸。3、专利需要提交设计图片或照片的请求。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约需8-12个月。

正式审查通过后,将发出授权书,并将处理获得证书的程序。专利证书将在支付许可费后约2-3个月获得。具体时间取决于审查员的审核速度以及申请人信息的详细程度和图纸的可用性。

专利申请文件提交给专利局后还能修改吗?

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后,在专利申请阶段,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对专利文件修改总的原则是修改不能超范围,即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如果是申请人主动提出修改专利文件的,在提出修改的时间上,赢满足法律的要求,即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得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如果申请人是被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就是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情况下,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或者是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做出答复的情况下,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技术涉及哪些问题是不能申请的,你了解吗?

涉及以下问题的技术不能申请专利:

1、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比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等,但是不包括仅仅是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比如武器本身、用于医疗的各种毒药、麻醉品、兴奋剂、用于娱乐的棋牌等)。

2、违反中国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比如带有暴力凶杀或者淫秽的图片或照片的外观设计,非医疗目的的人造性器官或者其替代物,克隆的人或克隆人的方法等)。

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比如可以致人伤害或者损害财务的、会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能源、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

4、科学发现(是对自然界客观存在的规律、现象等的揭示)。

专利是工业产权的一种,每项发明,都是以促进社会发展为前提的,给予发明专利保护只是对发明人的一种尊重与奖励,从而又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有一件事情大家可能都清楚,即使一件专利方案写出来,但是在实施方面也有很多困难,甚至无法实施应用,这种发明创造就没有实际意义,我国通过专利制度来保护发明创造,根本原因之一就是专利制度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

专利制度能够鼓励专利权人推动专利的实施,任何他人实施专利都应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从而获得利益,在专利制度下,发明人通过实施发明创造获得利益,发明创造为工业发展添加了必要的动力,专利制度是利用经济杠杆,而不是行政命令推动发明创造推广应用,这种推动机制要比行政推动更有效果。

专利制度为他人实施专利创造提供了更有效的条件,《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在其申请文件中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通过阅读说明书就能实施该发明创造;《专利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定期出版专利公报。按照上述规定,至迟在授予专利权的同时,公众就能够通过正规和专门的渠道获知发明创造的详细内容。时至今日,专利文献已经成为专门一类技术信息源,具有独特的分类体系,其详细深人程度远远超过目前采用的图书分类体系,使用者可以根据各自的需要,方便、迅速地查到所关心的内容。现在,专利文献除了采用纸件形式之外,还采用各种电子载体形式,公众可以十分方便地获取。

各国专利局提供的专利信息的基础上二次开发出来的各种类型的商业性专利信息数据库有了很大发展,具有十分强大的检索功能,全世界的技术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专利信息数据库实现技术检索,大大的缩短了研发时间与成本,促进了工业的快速发展。

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申请人地址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地址完全一致。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咸宁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申请人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6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以下几种情况在多数国家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征:

(1)商标采用了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或图形。如以“乳牛”作为奶粉商标图案,因乳牛为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图形,商标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获准注册。

(2)商标采用了地理名称。根据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因为地理名称不能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3)商标仅由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或用途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组成。如“羊绒”毛绒、“金质”钢笔等,采用这类商标,将使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混同。

(4)商标由单纯阿拉伯数字组成。以阿拉伯数字作为商标,将使其不易识别,使用在某些商品上还会引起误认,比如用作鞋子的商标易与尺码混淆。大多数国家规定数字商标不准注册,如广州生产的“555”牌电池在巴基斯坦、肯尼亚等国申请注册未能得到核准。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各国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

国际注册商标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国际注册商标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申请人地址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地址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包括颜色完全一致;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商标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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