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个人商标续展的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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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个人商标续展的相关原则

作者:咸宁康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12 08:01:43

实用新型专利补正书主要是针对形式上出现错误的,比如,申请专利的相关材料不齐全。国家专利局会下发一个专利补正通知书,上面会有要求,只需要按照上面的要求填写需要补正的内容即可。

咸宁商标注册应注意以下注意事项的填写: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准确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两份。

二、补正书必须填写案件编号及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

三、若补正人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本表第②、③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或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的内容填写。若补正人为无效宣告请求人,本表第②、③栏所填内容应当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四、本表第③、⑤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的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标注。

五、本表第⑤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六、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复审请求人应当以图为单位进行补正。复审请求人在文件中的位置栏中填写图片或者照片的视图名称。

七、本表第⑧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补正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补正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补正人的应当由全体补正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修改替换的格式要求:对权利要求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要求替换项,涉及权利要求引用关系时,则需要将相应权项一起替换。如果申请人需要删除部分权项,申请人应该提交整理后连续编号的部分权利要求书;对说明书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替换段,不得增加和删除段号,仅只能对有修改部分段进行整段替换。

如果要增加内容,则只能增加在某一段中;如果需要删除一个整段内容,应该保留该段号,并在此段号后注明:此段删除字样。段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回传的或公布/授权公告的说明书段号为准6;对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替换页;同时,申请人应当在补正书中标明修改涉及的权项、段号、页。

咸宁商标注册成功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后,仅仅是个开始,想要更好的保护品牌和商标,商标维护工作必不可少,否则不仅会有损失甚至可能商标都会被他人无效。那么该怎样进行商标后期维护呢?

一、注册商标后尽快使用商标注册成功后,如果连续三年没有使用,任何企业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提出撤销该商标,从而再注册。这样辛辛苦苦注册下来的商标就可能成为别人的,所以下证后要尽快使用,并注意留存相关使用证据,防止商标被他人提出“撤三”。二、使用商标时,不可随意修改我们在使用商标时,一定要确保商标的标识和当时核准注册商标的标识一致,可以按比例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字体、颜色。如果改变后的外观形象恰巧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三、商标注册信息如发生变更要及时进行商标变更在商标维护中,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持有人名义、名称、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的,需及时提交变更申请。

四、商标如授权他人使用,商标许可使用一定要进行备案注册商标后,可能有多人/多公司、加盟商等使用时,持有人应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已经注册的商标,并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否则后续出现商标侵权事宜时,容易发生“扯皮”现象。

五、商标维护要做好商标监测工作,发现近似商标要尽快提出异议申请商标注册后可以通过软件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商标监测工作,主要是对新注册商标进行筛查,如发现与自己的商标近似的,会进行提示。发现近似商标后,要尽快提出异议申请,因为他人商标进行公告以后,只有三个月的异议期,过期则不能提出。

六、扩大经营范围后商标需要扩类的需要重新注册在申请商标时通常只针对之前的经营范围或一些保护范围进行注册商标类别,当经营范围超出原有范围时,则需要重新注册。举个例子,A公司之前是做化妆品行业的,只把其拥有的B商标仅注册了3类的商标,但是经过5年发展后,A公司的经营范围扩大到经营服装行业,想继续使用B商标,则需要重新提交注册25类等服装相关类的同名商标。

七、商标有效期十年,到期前及时进行商标续展注册的商标有效期满后如果还要继续使用的,持有人需在到期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超过有效期未办理的,还可以有六个月的宽展期办理,如果不及时续展的商标将会被商标局进行宣告无效,他人可以再进行注册。

商标维护工作需要持续跟进进行,而且每个持有人都必须重视,否则在前期辛辛苦苦查询相似、至少历经一年半时间才获得的商标就可能随时拱手让人。如果没有专人进行商标维护的,建议可以通过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办理。

权利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最为有利可行的取证方法,尤为重要。其主要方式如下: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业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就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确定了一个合法依据。最高法院2002年1月实施的司法解释《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最高法院2001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也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最高法院2002年10月15日实施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其中有一项就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可见,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同时申请人还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基于此当事人往往在提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调取的证据通常又分为三类:第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第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第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有两种运作方式:一是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在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有关程序事项时,法院应当主动依职权调查和收集证据,而无需当事人提出取证申请。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取证。在法院主动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被缩小了以后,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的申请变得日益重要。如果缺乏当事人及时提出的证据调查申请,法院一般不主动调查证据。在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申请后,法院是否启动调查取证的机制还取决于法院的审查判断,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院取证范围之时,法院才有义务调查取证,否则法院应当驳回该项申请。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因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而极难得到。

5、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我国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五章对调查取证有专章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涉及产品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抽取样品。

一、马德里商标注册比较省钱,多个国家通用

1、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人只需缴纳统一规费,根据马德里协定议定书,除统一规费外,在缴纳一项各国的单独规费。所以无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缴费。

2、实践表明,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比去各国逐一申请商标注册在费用上更为便宜。申请的国家越多,费用节省得越多。

3、手续的简单和费用的低廉还体现在国际注册申请后的诸多程序当中,比如变更、转让、续展、删减、注销等申请也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次费用。

二、马德里商标注册速度比较快

1、商标申请人一般只需要通过一个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使用一种语言(法语、英语或西班牙语)、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次费用(目前只有日本和加纳的收费分申请费和注册费两次收取),就可以向除其原属国之外的其他所有加入相同条约的缔约方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从而免去了分别向这些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使用不同语言、提交不同申请、分别缴费的繁琐程序。

2、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一般7-8个月即可取得商标注册证。

3、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该商标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规定)或十八个月(协定书)内,申请人制定保护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有权驳回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家是否得到保护。

三、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材料简单

1、通过注册国家的知识产权事务所或法律事务所进行,保护更及时。

2、减少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的工作量:商品和服务的分类及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部分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完成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的工作量。

3、国际局负责国际注册公告的发行,免除了各主管机关再次公告国际注册商标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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