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商标转让的相关规范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咸宁康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赤壁商标转让的相关规范

赤壁商标转让的相关规范

作者:咸宁康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7 08:52:30

商标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能够说是非常的常见,一般来说我们关于商标的知道程度现已跟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开展越来越强壮,但是很多人关于商标的知道程度仍是不够的,比方注册商标的撤销,很多人并不理解其中的详细含义是什么,下面商标转让为您介绍注册商标撤销的概念是什么?

注册商标撤销的概念注册商标的吊销,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获得注册时,商标局能够依职权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第三人的恳求吊销商标的制度。《商标法》第27条第1款规则:“现已注册的商标,违背本法第8条规则的,或许是以诈骗手法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吊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许个人能够恳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吊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撤销的事由1、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许其组合违背了《商标法》第8条的规则(即商标禁用条款)。2、注册申请人采用了诈骗手法或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得咸宁商标注册。依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的解说,首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虚拟、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2)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仿照、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大众所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5)以其他不妥手法获得注册的。

今天我司小编特意整理了一篇文章,给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税收方面在国内,税收一直以来都是企业最头疼的事情,特别是中小企业,最困难的时候几乎入不敷出。但是在,工商税务政策宽松管理宽泛,企业只需每月坚持做账报税就可以了。平常企业一季度的发票额不超九万就可以零申报,在新注册小规模公司一个月发票额不超3万可免营业税,这样就可以为中小企业节省一大笔支出来专心做运营。而且我们注册公司的成本相对较低,政府扶持力度大。凡是内资工业企业用进口原料生产的出口产品,一律可以免缴增值税、消费税;各类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都统一按照15%和优惠税率计税;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缴所得税,第3年至第8年减半缴纳所得税。所以为什么很多人都说是创业者的天堂呢,正是因为优惠比其他地方好上不少呀。

二、住房方面个人购入房产不足5年转让的,要交5.6%的营业税和附加,但是公司持有房产在没有差价的情况下,可以不交此税种。同时,从政策来看,买房限购是针对户籍家庭或非户籍家庭,企业可以规避限购政策。是实施买房限购的城市,以公司名义买房不受名额限制。

三、注册公司优势:1、确定注册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数一个以上就可以。2、准备好数字证书或银行U盾:授权的银行U盾有五个,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这是用来做签字的。3、区位优势:位于中国南部海滨,毗邻香港,地处广东省南部,珠江口东岸,东临大亚湾和大鹏湾;西濒珠江口和伶仃洋;南边河与香港相联;北部与东莞、惠州两城市接壤。4、交通便捷:不管是陆运还是水运还是空运,交通都是非常便捷的。5、设施完备:可以说什么都有,各项设施都完美完备。6、服务方面:注册公司等等方面一站式管理,各项服务设施也是相当完善。

四、地区地域优势我们常说北上广深,那么作为一线城市,又是香港连接内地的重要通道,当然是有着非常重要的地域优势,同时具有良好的品牌效应,深得国内外客户的信赖,其创业环境及氛围在中国也是名列前茅,无论是在本地创业还是外地企业品牌升级,都是全国最热门的创业之都。

关于个别商标代理机构涉嫌违法行为的通告近期,我局收到相关投诉,个别商标代理机构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涉嫌违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及时指导涉案地执法机关依法查处,有力的维护了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局进一步梳理、汇总了八类代理机构涉嫌违法行为,现予以通告,提醒公众谨防上当受骗。

一、虚假宣传与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关系。代理机构宣称其经商标局批准、与商标局长期合作、有内部渠道、与工商总局通用律师等。

二、伪造虚假荣誉。代理机构宣称其被商标局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伪造商标局授牌、颁牌等。

三、虚假承诺。代理机构承诺申请人通过其代理商标申请通过率百分之百,或提供包过合同等。

四、虚假宣传注册程序、周期。代理机构宣称其代理申请商标可以快速受理、审查、取得注册证等。

五、伪造相关文件、信息。代理机构伪造商标申请审查流程信息,误导商标申请人。伪造商标局文件、印章等,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咸宁商标注册、分割、转让等。

六、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代理机构诋毁其他代理机构,夸大其代理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欺骗申请人变更代理进行复审或诉讼。谎称申请人的商标在其他类别被抢注,诱骗商标申请人增加其他类别的商标申请。宣称其可以通过非正常手段处理在先权利申请障碍。宣称其能提前获取尚未公开的商标申请审查结果。欺骗申请人商标被驳回,被撤销、被无效宣告。

七、虚构收费项目。假借商标局名义,收取商标申请费用之外的注册费商标申请保险费商标预保护费领取注册证费商标域名保护费商标版权保护费商标网上运营费已注册商标登记费已注册商标管理费网上商标展示费3﹒15标识费商标年度维护费等,欺骗申请人。

八、团伙诈骗。欺骗申请人受让有关商标,另安排他人对上述商标提出撤销、异议、无效宣告等恶意申请,诱骗申请人支付高额费用后撤回相关申请。

相关公众如发现商标代理机构上述涉嫌违法行为,可以将相关线索、证据向商标局、商标代理机构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执法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原《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新《商标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一款:“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在知识产权律师陈家金看来,增加此条款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将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抢先进行注册。此修改在原有规定基础之上,进一步加大了对已使用但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有效的遏制频发的商标抢注现象。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自愿注册原则,理论上又承认了未注册商标的合法性,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就产生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两种不同的商标形式。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获得保护,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十三条有关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代理人、代表人抢注以及第三十一条有关禁止恶意抢注等条款。这些规定对于保护未注册商标起到了一定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和打击了不断增加的“抢注”行为。

但是,近年来侵犯未注册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很多抢注人并不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手段,有些可能确实对未注册商标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情况并不知情;但也有些恶意抢注人为了规避法律,通过空壳公司申请注册商标。这些问题加剧了未注册商标遭受仿冒和抢注的严峻形势,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这些问题又难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去制止在后商标申请人的商标申请行为。一旦在后商标申请人抢注成功,由于理解不同,部分地方又执行绝对的注册商标保护制度,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马上就会面临商标侵权带来的停止使用和损害赔偿的法律风险。这样的风险对于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明显不公平,凸显出我国对商标在先使用权人保护的不足。

因此,针对这一当前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在新《商标法》中设立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版权所有:咸宁康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