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包括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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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包括哪些情形

作者:咸宁康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2 08:51:15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是指在咸宁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局在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时,认为该商标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因而不受理该申请、不下发受理通知书的情况。一般而言,咸宁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4、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5、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6、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7、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8、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9、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10、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11、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的。

12、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或提交附页但未声明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

13、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

14、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

15、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16、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一)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二)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三)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四)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五)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六)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凭借着自己的独特优势,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在创业,在这个经济迅速发展的年代,谁掌握了好的资源,谁就有了主动权。商标是不可预知的巨大商机,商标也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区分不同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标志,对指导市场交易,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有的老板就问了,商标这么厉害,注册商标到底有什么好处呢?

1.中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商标就是通关文牒,一家公司想生存和发展就要注册商标,有了商标就可以在市场上驰骋。

3.如果你的商标没有注册的话,就受不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注册批准,你所用的会被禁止使用。

4.商标注册须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并具有稳定性。相对而言,生产者和经营者更注重产品质量,而且可以通过查询资料核实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而核实未注册商标企业的情况并非如此简单,因此消费者购买注册商标商品的权益保障性较大。

当然,仅仅通过商标注册来识别商标的质量还不够,而且还需要查看商标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消费者身份标志是否已注册主要基于商标旁边是否有注册标志。因此,如果企业经营者想稳定安全地使用商标,最好注册。

今天,我司想跟各位知己聊聊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广为相关公众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就像商标界的白富美,自带光环,总能吸引一票人的目光。遥想当年,企业做广告的时候总喜欢把中国驰名商标几个字挂在嘴边,反复强调,唯恐消费者不知或忽视!当然,企业这么做是有原因的。

当商标进化成驰名商标,就像开过外挂似的有了神助,不仅能增强消费者信心,还能扩大产品销量。这样的法宝自然被企业喜爱,热衷于挂在嘴边。然而,不知各位知己有没有留意,现在已经没有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了。难道是驰名商标含金量下降,对消费者已无吸引力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企业之所以不再以驰名商标为宣传点进行宣传是因为新《商标法》的规定。2014年,《商标法》进行修订,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根据第五十三条,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驰名商标的认定本是为了加强对较高知名度商标的保护,为了解决商标争议,规制傍名牌行为,并不是用来做宣传的。新《商标法》为了引导驰名商标回归设置之初的本意,故而对驰名商标的宣传和使用行为做了相关禁止性规定。新《商标法》的规定毋庸置疑,对于企业来说,将驰名商标用于宣传只是发挥了它很小一部分作用罢了,驰名商标更重要的是其保护功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众所周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其注册人拥有该注册商标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专用权。然而,经过认定的驰名商标即使未在中国注册也是可以得到法律保护,且不同于普通注册商标的是,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广,实行跨类别保护。

当然,驰名商标除了宣传作用、保护作用外,还有一项不容忽视的作用。实际上,不同地区对企业认定驰名商标都给予了重金奖励及知识产权政策倾斜,以鼓励企业重视品牌,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对于小企业来说,这笔资金可以投入生产或科研之中,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同时,企业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广告、销售、税收、荣誉等方面的证明,这就需要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无形中提高企业各部门的商标意识,促进企业各部门沟通,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对企业发展意义重大,如果您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可以我司进行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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